南方医科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节 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具有机关管理职能,行使机关职责。
第二条 研究生学院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三条 研究生学院下设招生科、培养科、学位科和学生科。
第四条 招生科工作职责是:
1、博士生、硕士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制定。
2、各类研究生的招生宣传、考生报名、命题、考试、复试及阅卷工作。
3、各类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4、各类研究生的新生入学工作。
5、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
6、境外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录取工作。
第五条 培养科工作职责是:
1、博士生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与审核。
2、各类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审核。
3、研究生成绩管理。
4、研究生学籍管理。
5、研究生教务管理。
6、研究生课程建设。
7、研究生培养督导与质量评估。
第六条 学位科工作职责是:
1、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学位评审和学位授予工作。
2、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重点学科申报与建设工作。
4、导师队伍建设与考核工作。
5、毕业工作及负责受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答辩的资格审核及有关管理工作。
6、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资格审核及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科工作职责是:
1、指导并落实研究生思想教育及党建工作。
2、指导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科)管理工作。
3、研究生的违纪处理。
4、指导研究生会及其他社团的工作。
5、组织研究生各类课外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工作。
6、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团委的各项工作。
7、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8、研究生个人档案管理。
9、协助学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研究生的贷款申报和就业工作。
第二节 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 招收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承担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责包括:
1、申报招生计划、编排招生专业目录。
2、落实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
3、组织阅卷、登分工作。
4、组织入学复试工作。
5、申报拟录取名单。
第十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承担的培养工作职责包括:
1、制订、修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2、布置、汇总、上报研究生培养计划。
3、定期检查和汇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4、编排研究生教学课程表,做好研究生选课和选课单的存档,并及时将选课名单送交任课教师。
5、负责办理专业教材的计划订购和发放。
6、做好研究生所修课程的成绩核对登分工作,每学期末送交研究生学院汇总。
7、组织教学评估,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8、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导师的沟通,密切与学生的联系,及时反馈导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9、抓好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和学位论文题目的汇总上报。
10、做好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负责研究生名册、学籍登记卡和学业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承担的学位工作职责包括:
1、做好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2、汇总、上报论文答辩材料,并组织做好论文答辩工作。
3、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
4、协助做好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承担的其他工作包括:
1、协助做好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工作。
2、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分配工作。
3、做好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