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考核安排
第一条   中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要求在一个半月内完成。
第二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院所)负责具体实施。一附院、二附院按二级学科、其他单位按一级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和部分硕导、博导组成,并设秘书1名;组长应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考核小组组成安排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研究生教育学风考风建设办公室专家负责全程检查与督导。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临床技能以及课题研究的进展与水平。重点考核研究生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研究生本人汇报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口试、笔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中政治思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临床能力四项采取量化考评的方式(考核专家可以无记名的方式量化评分)。具体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政治思想考评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科负责实施,对于曾有考试作弊及严重违纪行为且无明显悔改表现者,政治思想考评不得通过。
第六条   科研能力考评在要求研究生完成综述一份,并已在教研室、科室做开题论证报告;本次考核,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做一次课题进展及前景分析报告。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考评表》中的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分。
第七条   教学能力考评由已经或正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根据以往授课情况或在考核期间作一次模拟性课堂教学。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授课情况,认真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教学能力量化考评表》中的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分。
第八条   临床技能考评选择未经研究生诊治过的病人,从体检、病历书写到诊治处理、诊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全面考评临床专业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并认真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临床技能量化考评表》中的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分。
第九条   研究生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的考试,学校不统一组织,在各培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教研室、科室自行安排考试。考试后,由各教研室、科室将试题、学生答卷和成绩报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按学科专业汇总。
第十条   考核成绩由分数(百分制)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在全面衡量、综合评议基础上(也可以无记名投票),由考核小组做出优、良、一般、差的评定,并指出研究生的优缺点及下一步培训建议。

第二节   考核要求与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在考核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各培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并严格遵守,于考核前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与汇总材料一起上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检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开题论证报告、原始实验记录、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轮转情况,凡不合格者不得通过中期考核。
第十四条   对政治思想差,或学习成绩差,或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难以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期考核或无中期考核材料者,按规定届时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