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学校研究生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校级优秀博士论文不超过1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三节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凡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范围内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推荐,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培养单位初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产生。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条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公布并通过书面和网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署名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保密。
第十二条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南方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节 奖励
第十四条 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金额1万元,其中导师4千元,博士研究生6千元。
第十五条 国家、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从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产生。
第十六条 获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奖励5万元,其中导师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奖励2万元,其中导师8千元,博士研究生1.2万元。
第十七条 学校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附: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 价 要 素 |
选题与 |
论文选题的理论 |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理论意义的较大的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
对本科学及相 |
综全、全面地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归纳、总结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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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果的创新性(0.6) |
论文在理论或 |
*填补医学及相关科学理论研究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研究,有独到见解,并在相应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
创造性成果及 |
*在校期间在国外及国内重要进物上发表与论文有关的若干篇文章及出版专著,获较高奖励;论文成果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论文成果具有较大实用价值,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价值的政策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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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0.2) |
论文体现的理论 |
论文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地专门知识。 |
论文体现作者 |
*分析方法科学,引证资料丰富、准确,论文研究难度大,研究深入,体现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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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与总结 |
*论文材料翔实,结构严谨,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学风严谨。 |
注:*适用于社会科学类;**适用于自然科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