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文件,是各学科专业有关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各学科专业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培养方案应正确把握学科专业目录“科学、拓宽、规范”的内涵,本着“优化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第四条 培养方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
第五条 培养方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学科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高级专业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 培养方案应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七条 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有条件的学科可以“按一级学科招生和打基础,按二级学科进行培养,按三级学科确定研究生的主攻方向”。培养方案的内容必须科学、规范、易于操作和监控管理。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围绕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要求,应对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从德、智、体等各个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要求。同时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对本学科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提出统一和具体的要求。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方向要与学科学位点研究方向保持一致,便于推动学科发展。学科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以3-4个为宜,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2-3个为宜。
第十条 研究方向设置和调整必须经过认真论证,由本学科的导师集体讨论提出,经各学院批准,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为2-5年,博士研究生为2-6年。
第三节 研究生课程和教学体系方案制定
第十二条 课程设置首先应考虑本学科硕士生和博士生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实践技能的需要,着眼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调整和更新课程体系及其内容。
第十三条 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要符合当前研究生培养改革趋势,对博士生要求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硕士生要求其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应对本学科基本领域有一定的覆盖。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
第十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目标统一完整、上下左右关系明确,课程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互相补充、互相协调。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应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等目录,并提出具体检查措施,如将指定的文献纳入考试的范围或通过讨论班、读书报告及开题论证的形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为方便国际交流,在各门课程中文名称后面应附英文名称。
第四节 学位课程的类型和要求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
第十九条 研究生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3种类型。
第二十条 研究生公共课应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和医学统计学(或数理统计学)。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必修课为: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包括基础外语、专业外语) 5学分
3、专业基础课(1—2门) 3学分
4、专业课1门 5学分
5、医学统计学(或数理统计学) 3学分
第二十二条 硕士生应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包括: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为36学时,计1学分。
2、《自然辩证概论》,为60学时,计3学分,
第二十三条 博士生应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邓小平理论》,为54学时。
第二十四条 硕士生应修的第一外国语为英语,为120学时,计5个学分。
第二十五条 博士生应修的第一外国语为英语,为130学时。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设置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特点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有条件的学科可开设三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课。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博士生导师和副教授以上人员应承担本学科研究生课程的主讲。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一般为1-2门,总计3学分。
第二十八条 专业课应按二级学科范围要求设置,同时考虑学科发展、专业特色和优势。部分专业课应开设一定比例的实验课程。专业课原则上应由学科导师组成员集体研究开设,由相应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主讲。
第二十九条 选修课分为两类:一类为专业选修课程,其设置原则同专业课,依专业或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另一类是为拓宽知识面而设置的跨专业、跨学科的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第三十条 前沿讲座选修课要反映学科前沿进展,注重拓宽研究生视野,提高研究生学术研讨能力。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听取学术讲座和参加讨论班的次数要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或医疗实践由教研室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学或医疗卫生实践,或二者兼顾。教学实践一般安排一个学期左右,要求研究生独立指导一个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或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临床学科的科学型研究生必须参加临床医疗实践,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三十二条 科学型研究生总计学分数应不少于33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少于23学分。
第三十三条 博士生不实行学分制,除前沿讲座及教学实践之外,其余课程控制在5—7门。
第三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必修课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1门
2、第一外国语:1门
3、专业基础课:2门
4、专业课:1门
第三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第二外语和前沿讲座等。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法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笔试。在培养方案中,应进一步对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等提出明确、可操作的要求,这些考核必须由导师小组进行。对于达不到要求没有进一步培养必要的研究生要及时进行淘汰。
第五节 学位论文撰写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也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根据“硕士生以课程、学位论文并重,博士生以做学位论文为主”的原则,硕士生应有二分之一左右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三分之二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第三十八条 学位论文题目及技术路线应在认真做好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确定。应引导博士生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第三十九条 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时间安排上,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第三学期末,最迟在第四学期的头一个月内完成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博士生在第一学年以内完成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博士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初进行。论文工作开展以后,各学院要安排研究生在一定范围内(如教研室)汇报阶段性进展情况,其中硕士生至少汇报一次,博士生至少汇报二次,以取得导师组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条 有关学位论文的审核、论文的水平评价、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等,在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提出更详细或更高的要求。
第六节 培养方案规范
第四十一条 培养方案须力求文字精练、明确。每个学科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文字总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其内容编排如下:
1.培养目标
2.研究方向
3.招生对象
4.学习年限
5.课程设置(包括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
6.培养方式
7.考核方式
8.学位论文
9.答辩和学位授予
10.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