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院士精神,激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展创造性的科研工作,多出成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高素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奖学金”(简称“院士奖学金”)。
第二条 院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八年制、七年制学生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节 奖励范围
第三条 院士奖学金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和科研课题。
第四条 学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型论文予以奖励。
第五条 申请院士奖学金的科研论文,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六条 在国内发表的科研论文申请院士奖学金的,应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且博士研究生应从在学期间发表的第3篇起开始奖励,硕士研究生从第2篇起开始奖励。
第七条 学校对在学期间以南方医科大学为课题承担单位,本人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
第三节 奖励金额
第八条 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SCI影响因子乘以3000元。
第九条 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十条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十一条 每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
第十二条 每获得1项省部级课题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四节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5月底由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原件及复印件,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各培养单位对原件核实、汇总后于6月初上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院商有关部门审核,在网上公示一周,报学校批准,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奖金。
第五节 其它
第十五条 研究生科研工作院士奖学金不设奖励数量限制。
第十六条 研究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如主题相同或内容重复较多的论文,无论发表在何种刊物或以不同文种发表,均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会议论文、大会发言、增刊、特刊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十八条 申报奖学金的论文应与研究生所从事的学位课题相关。
第十九条 在申报奖学金中如有弄虚作假、抄袭等问题,除追回奖金外,还将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院士奖学金从学校研究生专项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