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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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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是南方医科大学在读研究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受研究生院的业务支持由学校团委受委托具体指导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协助校党委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为使全体研究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做出努力。 第三条:本会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经常听取同学们对教学、科研、医疗临床、管理、生活等方面意见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成为学校和研究生联系的纽带,成为党校管理的助手。 第四条:研究生会组织各种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研究生提供施展各种才能的机会。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求实、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成员组成。 第八条: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变动需经委员会讨论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或提前举行,代表由各班委会按研究生人数比例选举产生。 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并批准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修改研究生会章程,讨论和通过代表提案报告,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 (1) 研究生会下属组织为各年级研究生班委会;基层组织为各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班。 (2)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秘书长处理主席团日常事务,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 (1) 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执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部长、副部长若干名。研究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维权部、学术部、科技部、勤工中心(实践部)、外联部以及挂靠学术部以下的英语俱乐部。另外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若干职能部门。 (2)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研究生会职能部门职责规定见附件一。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生会。 第十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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