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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

研会章程

会议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

秘书部职责

秘书部日常管理制度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校研究生会各类会议的作用,达到规范、及时、高效的会议目的,依据《南方医科大学校研究生会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种类及其召集
1、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2、研究生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3、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或者因特殊原因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
4、部长联席会议及其扩大会议,由主席召集,或者因故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
5、各部相关会议,由部长召集。

第三条 会议参加人员
1、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参加;
2、研究生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3、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及副主席参加;
4、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参加;
5、部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6、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人员参加;
7、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能到会时,应安排相关人员代替本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会议列席人员
必要时,主席团决定,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主席团会议及相关会议。

第五条 会议通知
1、各类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以协调各会议室的使用;
2、第二条1-4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通知本部门与会人员,但例会除外;
3、其它相关会议,由相关人员通知。

第六条 会务和记录
1、第二条1-4项规定会议,办公室负责布置会场,安排会务;
2、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会全体会议、部长联席会议及其扩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以上各项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3、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会议记录;
4、其它相关会议由相关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第七条 会议请假制度
凡需参会的人员,如不能到会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1、主席团成员、部长的请假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席批准;
2、副部长的请假由主管副主席、部长批准:
3、干事的请假由各部部长批准;
4、会议制度有特殊要求的,请假制度由主席团根据情况决定。
5、在开会前10分钟,批准请假的干部应将请假人的姓名、请假事由通知办公室:

第八条 迟到、缺席与早退
l、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
2、迟到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3、与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早退;
4、会后,由办公室负责将请假、迟到及缺席人员名单备案。

第九条 会议要求
1、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与会人员应作认真准备,并认真记录。
2、开会时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并就会议议题积极主动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应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并将之记录在案。
4、除依本会之规定须由个人负责的事务外,会议的决议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例会
1、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
2、部长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
3、各部每周开一次碰头会,传达、落实主席团和部长联席会议精神。各部会议由主管主席及副主席和部长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罚则
出席会议情况作为研究生会干部考评的重要参考标准.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及其它违反会议制度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请假而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会者,应在同一规格会议上公开做出检讨;
2、一个学期请事假超过会议总次数30%或六次以上者,自动解除职务,但主席团认为其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3、出席会议迟到者,应在同一规格会议上公开做出检讨。
4、每次会议后,办公室应将请假、迟到及缺席人员名单在研究生会办公室公开;请假、迟到及缺席达到规定次数时,由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附则
1、主席团有权对特殊情况下会议制度的有关情况做出妥善处理决定
2、本制度从部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3、本制度由主席团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会 200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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